先把每份报价拆成“交付清单+验收口径”,再按同一口径重新询价。只有交付项、数量上限、验收标准三项都对齐,价格才可比;否则差异往往来自范围不同,而不是服务能力不同。
报价差两三倍时,先看三处:一是覆盖的页面或栏目数量,二是内容与改版的产出量,三是数据汇报与策略复盘的频次。若A方案只做首页与少量栏目,B方案覆盖全站并含持续内容生产,两者价格本就不该接近。
可区分的原因还有:是否包含技术整改的实施(而非只出建议)、是否含落地页与转化路径调整、是否含竞品与需求调研。若这些项目在清单里出现频次不同,应先归为“范围样本”,暂时不要拿去比单价。
做法是把所有报价映射到同一张表:站点范围、页面数量、内容产出量、技术实施项、汇报频次、验收标准。映射后会出现两种情况。
这个动作的结果直接决定下一步:能补齐的进入同组比价,不能补齐的单独评估是否值得为它调整需求。
假设收到三份报价,均未给出具体金额以外的细节,仅说明:甲覆盖全站并含每月固定内容产出;乙只做首页与少量栏目,不含内容;丙覆盖全站但不含技术实施。此时不能直接说甲贵、乙便宜。合理做法是把“全站+内容+技术实施”设为基准,甲接近基准,乙和丙各缺一项。若你确认内容可以自己做,乙、丙可进入第二组比较;若内容必须外包,乙应剔除,丙需补上技术实施后再比。
这是假设的比较方法,不是真实项目结论。它说明的是:先定义基准,再判断谁缺项、缺的项能否补。
某份报价在单一栏目或单一页面测试中效果可接受,不代表扩大到全站后仍然成立。边界在于:内容产出量、页面模板差异、内链结构复杂度、以及需要人工判断的整改项数量。页面从少量扩到大量时,模板复用程度下降,单位工作量通常上升;如果原报价按单一模板估算,规模化后出现例外是正常现象。
因此,当对方以“小范围试过”作为价格依据时,应要求把适用范围写进清单:覆盖哪些模板、哪些栏目、内容由谁产出、超出后如何计价。写不清适用范围的样本,不能作为规模化报价的参照。
完成分层后,只对同组样本做两件事:一是要求按统一验收口径复述交付结果,二是确认超出范围时的处理方式。验收口径应写明可核对的状态,例如页面可访问、结构化数据通过校验、内容按约定数量交付,而不是笼统写“排名提升”。若某方拒绝明确验收口径,即便价格最低,也应从本轮比较中剔除。
需要说明的是,抓取量、索引量或某项统计归零,不能单独证明服务做得好或不好,也可能来自站点改版、抓取预算变化或统计口径调整。把这类现象直接当作报价合理性的证据,容易误判。
最终选择依据不是价格高低,而是同一口径下的交付密度与可验收程度。范围对齐后再比价,才能把“报价差异大”还原成可判断的取舍。